考生须知(乐理考试)
一、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,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。迟到15分钟者,不得进入考点考试。
二、考生须携带铅笔、黑色字迹的水笔、圆珠笔、橡皮等必须的考试用品带入考场。
三、开考前,考生必须统一将书包、教材、手机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教室中指定的位置。
四、工作人员须认真严肃核对考生准考证信息。
五、考生领到试卷后,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、清楚填写考生本人姓名、准考证号。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影响评卷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六、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。离场时须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出,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。交卷离场后,不得再进入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七、听力部分,性质听辨、节奏听写每组弹奏3遍。
八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、不准喧哗、不准交头接耳、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。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。
九、考试结束后,考生应当立刻停止答题并停笔,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、草稿纸之后,根据工作人员指令依次离场。
十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行为的,上海音乐学院将取消其乐理成绩。
十一、乐理考试时间为90分钟。